• 2009-02-26

    农历二月初二,壬寅/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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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YE妹指示我汇报下圆明园兽首拍卖在法国的情况,我不在PARIS,只在电视里看到了一些报道. 这段时间还算客观的F2在这几天的晚间新闻里对这件事做了细枝末节的报道,现在兽首被电话买家买走了.即使如此我还是有幸看到了香港一些民众举着条幅认真地用广东话喊掠夺可耻,归还文物,我作为一个涉世不深并且最近一直在缅怀5.4运动的中国人,听到这样的话,心里一时间莫名地感动.虽然我对圆明园那段历史的记忆,远不及对南京大屠杀明确.电视里还看到以反***演说闻名的LI HUAN同学,他并不在PARIS求学,但总有时间及时又恰当地出现在PARIS的镜头前,继续发表情绪激昂的高见,按下不表.

    作为一个学过一点法律的人,尤其是民法的人,作为一个忝列准中国律师的人,我有两点跟法律有关的感想,民法(现代国家民法,两大法系)上善意第三人的既得权是众所周知,确定无疑的,在民法上,要追索,就要追索最后一个不善意的持有人,根据(我懒,没查具体哪个公约,根据新闻看到的关于相关文物追索国际公约的摘录)追索相关流失文物公约规定,这方面的时效非常宽松,甚至可以不限时,那么问题就在于能否找到那最后一个非善意持有人.有心人可以去翻这方面的国际公约,但最后要做好接受"国际公法主要是没有牙齿的法"这一残忍真相的心理准备.但权利始终是要争取的,有时候单纯地去做就足以慰藉心灵,如果可以有足够的实力去不计后果.以上是我个人想法.现在记录下来,以后如果进步了,有更正确的思考了,再来笑话自己不迟.此其一.

    其二,我很少见过,或者听说一场诉讼只有大规模的律师/律师团,但没有原告,或者这个强大的律师团竟然不能判断出一个适格的原告.这真是骇我听闻,这里就援引最有资格提起这场可能因为对方是善意第三人而有不小困难打赢官司的潜在原告说的话--圆明园新闻发言人宗天亮2月4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但坚持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观点。“对于律师的爱国心和热情我们是支持的,也是赞同的。但是这个事情要做成一个可操作性的,不是一个炒作性的。”宗天亮说,“国内的体制你清楚,我们是受政府领导的单位,不是民间团体,不是我们想做什么就可以做的。我们有政策,有领导指示。这是中国国情......圆明园那边是政府下属的,要做原告就要先报海淀区文物部门,再报市文物部门,这个涉及到国家,又要报国家文物局,有很多程序。” 同时,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国国籍的中国律师在法国并没有权利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而最多只能先被一个法国律师事务所聘为法律顾问,并且不能代理诉讼,此后也只能提供法律意见.这一点和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相似.我觉得那位中国律师Liu Yang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对此有了解,但他在前两项均不满足的情况下依然来了.当然,他在其他意义上却可能已经成功了.按下不表.

    作为一个脱去法律大衣的平凡人物,我首先反省我自己没有能力做燕子李三,没有能力以牙还牙,不费吹灰之力把被抢夺走的东西再抢夺回来.其次反省我没有何鸿燊先生或保利集团的财产,不能把千金狠狠掷他们脸上把东西要回来.再次对香港游行喊口号的民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对所有纯粹的干净的爱国情感表示崇高的敬意.爱我们的国,希望我们的国也爱我们.

    最后是一句法国人的话,有心人可以去查资料核实,我真地希望这不是真的--法国亚洲艺术专家Christian Deydier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一场作秀:“这些东西被中国自己偷到海外拍卖的,比西方人偷去的多得多。”--东方早报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09-01/35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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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安民告示:上评论"地"应作"的"!
  • 我琢磨着,其实你也爱的,不过是娇羞地风格吧~~
  • 你很爱国,因为你有好像父母对子女那种恨铁不成钢的态度,那就是爱。
  • 没想到一句询问演变成一篇议论文,感慨事件本身之余也着实欣赏小乘同学的热血
  • ***的意思就是我国西南某自治区的某事,被屏蔽真是荣幸.